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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合规月读(第一期)
2026-05-0925

招投标法修订对电力勘测设计行业

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

1

总体影响:招投标新规重塑行业格局

2026年2月6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(修订草案)》,修改58条、增加28条、删除2条,仅保留8条原有条款。此次修订直击唯低价中标、地方保护、围标串标等顽疾,对于电力勘测设计院以技术、知识密集型服务为主体的单位来说,标志着竞争逻辑从“拼关系、拼低价”到“拼技术、拼价值”的根本性转变。

2

六大核心变化:从条款到理念的全面升级

对比维度

旧法规定

修订草案核心变化

立法目的

规范招投标活动,保护利益、提高效益,保证质量。

新增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”“提高经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”。

必须招标范围

1.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项目强制招标;

2.规定范围: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采购。

1. 将“造价”纳入必须招标范围。

2. 删除对“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”项目的强制招标要求,对项目活动强调“达到规定规模标准”+资金来源(国有资金/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”需要招标,转向以资金来源和规模标准为核心。

3. 新增: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必须招标。

定标权

由评委会排序定标。

采用评定分离方式,强化招标人的自主定标权和主体责任。

评标方法

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行,对最低价法适用无严格限制。

限制最低价法适用范围;以综合评估法为主;建立异常低价审查机制;鼓励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评审。

电子化/信用体系建设

鼓励性规定,未系统规定。

1. 依法必招项目强制全流程电子化;推进全过程电子化;

  1. 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制度。

违法惩戒

罚款轻,处罚手段有限。

罚款上限显著提高;实行“单位+个人”双罚制;增加市场禁入和信用惩戒机制;新增多种处罚情形。

3

对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的深远影响

(一)市场机遇:技术价值回归,优质优价可期


电力设计项目往往具有投资大、技术集成度高、安全要求苛刻,“最低价中标”往往导致设计费被极限压缩,服务与方案深度难以保障。而综合评估法的强制推广,“评定分离”与“遏制低价”的结合,使设计院在特高压、智能电网、综合能源、海上风电等高端领域的技术积淀、数字化交付能力可转化为评分优势,促进行业从“拼价格”转向“拼技术、拼服务”。这为长期坚持技术投入的头部企业创造了良性竞争环境,同时为依赖低价或关系营销的企业带来生存危机。

(二)业务挑战:评标博弈前移,投标能力重构


新规下,定标权回归招标人且实行终身追责,导致投标竞争从“说服评标专家”转向“说服业主决策层”。这倒逼设计企业完成三重转型。客户关系上,从“技术文件编写者”升级为“综合解决方案推介者”,深入理解业主在项目投融资、运营维护、全生命周期成本等方面的隐性需求,精准定制服务方案。业务结构上,民间投资项目不再强制招标,大量工商业分布式能源项目转向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委托,企业需从“等标投”转向“主动创造需求”。异议处理上,从“被动应对”升级为“主动维权能力”。评定分离模式下,未中标企业可能针对技术评分细则或异常价格判断发起异议,企业需具备依法维权与应对质疑的能力。

(三)合规风险:程序争议减少,实质合规凸显


《招标投标法(修订草案)》推动监管从“程序合规”转向“实质合规”,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将面临三重压力。一是“电子围栏”下的程序风险。全流程电子化下,通过AI自动比对标书雷同、IP地址等细节,程序瑕疵再无“补救窗口”。二是“价格红线”的成本风险。异常低价审查机制要求报价低于控制价85%时须自证成本合理性,沿用过期定额或遗漏风险项将直接导致否决。三是“信用联动”中的连带风险。罚款上限提至合同金额10%并实行“单位+个人”双罚制,一次违规即可触发全国信用惩戒,企业违规成本显著提升。

对此,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标书编制、审核、加密、上传内控流程,杜绝任何形式的“默契合作”,定期开展合规审计,将实质合规能力转化为投标核心竞争力。

4

结语:主动进化,赢得“价值竞争”新时代

此次修订,标志着招投标领域彻底告别“低价为王”的草莽时代,迈入以质量、技术、信誉、长期价值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电力设计企业应积极顺应“强化责任、注重实效、择优定标”的改革方向,主动进化,苦练内功,以优质的技术服务赢得市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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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(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) 及法条对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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